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院校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院校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将河北省202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院校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培训任务
河北省202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共设五大类14个项目类别98个项目,涵盖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必修项目、创新项目等,计划培训7346人。
河北省202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共设2个项目类别13个项目,涵盖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研修、成果培育专项研修等,计划培训1278人。
项目实施要求见河北省202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指导方案(附件3)。
二、培训经费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经费由中央奖补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补助教师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项目承担机构要严格遵循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冀教财〔2020〕25 号),严格经费支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其他资金缺口,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备案
项目承担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需求调研,切实优化实施方案,报送河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审核备案。审核备案一般须在开班前10天完成。为确保2024年所有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按期完成,所有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二)提交项目开班通知
2024年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在本年底前完成80%,所有项目须在3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项目承担机构要在开班前一周内将项目开班通知(PDF文件)上传至河北省2024年度中标机构工作群(99210006372 )/文件/“河北省2024年国培、省培项目开班通知”文件夹,开班通知文件须以项目编号命名。培训时长须严格遵照培训项目信息表(附件1、2)规定的培训天数及学时数执行。
(三)发布编班管理
国培项目承担机构登录教育部职教师资培训管理系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202.113.245.38:8280/train/login.jsp),按要求完成编班工作(国培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
省培项目承担机构登录河北省职业院校师资管理平台https://zjjxgl.hebtu.edu.cn/,按要求完成编班工作(省培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5),编班管理原则上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
(四)学员报名
参训学员按照国家级、省级培训要求,登录相应管理系统,注册报名(国家级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附件7,省级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集中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8日。
(五)报名审核
各市教育局、项目办在职教师资培训管理系统集中审核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30日。
项目承担机构(基地)审核一般在项目正式启动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能按时参训的教师要正常审核通过,因工学矛盾等原因不能按时参训的,审核为“不通过”,同时须按要求及时通知更换参训教师,以免造成参训教师学籍不必要异动。
(六)学员参训
开班前,项目承担机构要按照学员报名信息,通知学员按时参训。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市属职业院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安排换人参训;省属职业院校须向省项目办提出换人申请,按流程办理。
(七)项目绩效评价
2025年3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机构须对承训项目进行全面的总结梳理,并形成培训项目绩效报告(含自评评分,报告模板见附件9)。各项目以项目编号+单位简称命名,由项目承担机构汇总统一打包,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办邮箱:hbzjszpx2021@163.com。
(八)培训档案留存
项目承担机构须按照项目验收和审计要求,整理培训过程原始资料和形成的相关材料,按项目归理建档并留存备查(培训项目档案留存主要资料一览表见附件10)。
(九)其他事项
1.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研修项目(编号2024GP059-60)须包含2022年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立项建设单位(详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遴选结果及河北省2017年度名师工作室、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创新平台项目验收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2〕78号文)主持人或核心成员。
2.产业导师特聘项目(编号2024GP079-89)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服务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聚焦职业院校专业升级改造,助推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精准确定产业导师特聘方向。承办单位须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需要,拟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并提交项目办备案后组织落实。
3.学校数字化建设和数智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编号2024GP095)名额分配为中职“120项目”学校各1人,其余按需求划分到各地市组织落实。
4.未涉及项目的名额分配,由项目承担机构结合相关工作拟定参训名额分配方案,报项目办审批发布后落实执行。
5.我省2024年各院校特聘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参加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相关培训(项目编号2024GP011、12),由所在院校按要求统一报名,经地市审批、基地审核后参加线上学习。
六、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河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冀教职成函〔2018〕10号)。
(一)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项目承担机构要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要求,适应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深入开展需求诊断,准确把握教师培训需求,科学研制项目实施方案,设定培训主题与目标,优选培训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的针对性;落实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高质量完成实施任务。
(二)组织好参训人员。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学员的组织报名工作,积极做好学员选派、参训资格审核等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市的师资培训工作,并主动与项目承担机构取得联系。省属职业院校应明确师资培训管理部门确保本校学员的组织报名工作。
(三)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参训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按时参训;自觉遵守各项目承担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学以致用、推进培训成果转化,有效改进自身教育教学工作,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四)加大培训成果产出。项目承担机构要切实加强成果载体设计,推进资源生成,在学员作品生成、课程资源产出、典型案例凝练和培训品牌培育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和实际成效。
(五)强化训后推广应用。职业院校要制定激励政策,支持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鼓励学员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专业技术技能,引导学员积极开展训后的校本实践,注重应用案例的生成和经验推广,切实带动学校教师能力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六)做好后期跟踪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应加强与送训学校沟通协作,做好送训单位回访调研,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助推培训成果转化落地。
七、联系方式
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测由项目办统筹协调。
郑凤彩 0311-80787946、13833148036(学员报名与技术支持等)
张 霞 0311-80787946、18631178008(基地培训业务咨询等)
邮 箱:hbzjszpx2021@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职技楼A201
河北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0 日
具体附件如下: